《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我妻子因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当时被120送到我们当地的一家医院抢救治疗,刚入院时生命体征稳定医院经初步诊断为:急性腹膜炎、肝脾破裂、肠破裂、胸部闭合伤因我们家属当时不知道情况,一直到5个小时之后接到医院的通知才赶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我们了解病情后得知,由于之前没有支付医疗费,院方对我妻子的治疗只是简单地输液治疗,做了一份b超检查, 表示手术要等到医疗费支付之后才能做由于医院的拖延行为,在手术没有做之前,我妻子因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们找医院赔偿,医院却说因为我们之前没有支付医疗费,他们可以拒绝其他的手术治疗请问,医院的解释正猫传染性腹膜炎疫苗确吗?他们有没有责任?
答:医院对你妻子的死亡具有过错,医院方的这样解释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急危患者的治疗有明确的规定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你妻子入院时身体多处受伤,除急性腹膜炎确诊外,肝脾破裂、肠破裂、胸部闭合伤,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查后才能确诊针对你妻子的病情,因为是综合伤情,医院应该积极检查,做全面的诊断,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而不应该要求先支付医疗费,而后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因为医院的拖延行为,导致你妻子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白白丧失了生命鉴于医院对你妻子的救治不力,存在过错,因此你可结核性腹膜炎腹水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朱广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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