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男子余军军殴打妻子身体造成其60余处不同程度损伤,并且未能及时治疗导致妻子死亡。8月30日,平凉中院以余军军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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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年9月4日,余军军因琐事在其家中拳打脚踢妻子马某。次日晚,被告人余军军陪同马某到平凉市崆峒区西阳乡卫生院就诊,医生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9月6日9时许,被害人马某在医院就诊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符合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回肠破裂继发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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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余军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余军军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并经劝导后回家,被在其家中等候的民警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情形,可从轻处罚。但余军军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多次肆意殴打被害人。案发时殴打致被害人全身60余处不同程度的损伤,且殴打被害人后未及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贻误了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被伤医院途中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