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皮炎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so_6172010.html
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纠纷案,医院赔偿原告章某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年9月24日,章某因右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胆囊炎及胆囊结石,并于当日办理了住院手续。9月26日下午,章某被进行全身麻醉后,实施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住院观察期间,章某出现腹腔积液和胆汁瘘,当日医院治疗。经检查和治疗,章某病情被诊断为胆道梗阻、胆汁性腹膜炎和LC术后。章某被实施全麻行“剖腹探查,胆肠内引流术”,术中所见肝总管局部钛夹夹闭,夹闭段胆管坏死,近肝脏端胆管浆膜层破损,于是再次手术治疗。经鉴定,医院存在手术环节中手术操作不当的错误,该错误与被鉴定人章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96%-%。章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3元,医院协商未果,章某诉至法院。
年7月3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赔偿章某各项损失共计.83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服从判决。
来源//绩溪县人民法院、首宣城
宣城头条好文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立即删除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